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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外观被侵权科勒获赔2.7万

.2008-02-15 .作者: .编辑:lyk
导语:

  全球卫浴产品巨头科勒公司的得意之作“科勒龙头”的外观设计专利,被上海德力洁具有限公司和温州科耐洁具有限公司侵犯。科勒公司将这两家公司及销售商北京美联天地建材市场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

  记者2月12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要求德力公司和科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2.7万元。

  “造一座房子,要配得上科勒龙头”———因为这句颇为经典的广告语,“科勒龙头”被众多消费者熟知。2001年5月,科勒公司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科勒龙头”外观设计专利权。

  2006年,科勒公司发现位于北京十里河的美联天地建材市场销售的“得士达”牌水龙头产品,外观设计与己方享有专利的“科勒龙头”很像。

  同年11月15日,科勒公司代理人在长安公证处公证员陪同下,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美联天地建材市场购买了“得士达”牌水龙头。据了解,该品牌水龙头为德力公司和科耐公司生产经销。

  2007年底,科勒公司向拥有管辖权的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家单位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偿20万元。

  德力公司和科耐公司共同答辩,他们称科耐公司合法注册了“得士达DESHIDA”商标,许可德力公司使用。他们的产品与科勒公司的产品差异明显,没有侵犯对方专利权。两家公司同时认为,科勒公司要求的赔偿过高。

  法院对双方产品进行对比,认定双方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相同,三被告侵犯了科勒公司的专利权,判决德力公司和科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2.7万元。

  美联天地建材市场因能证明自己进货渠道合法,被判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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