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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提醒:家电维修一定要填维修单

.2008-02-18 .作者: .编辑:lyk
导语:
    近日,家住黄陂区前川理林一队的成先生到龙潭工商所投诉,称2007年6月买的一款电冰箱,价值2000元,同年9月就发现电冰箱上层里面有5寸裂缝,售后服务中心维修了两次,现在又坏了,请工商部门帮忙解决。

    经工商人员调查,售后服务人员虽多次上门维修,但都没有填写维修单,而现行三包政策规定“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经多次协调,卖场最终承诺,如售后再无法维修好,就为消费者免费换一台新冰箱。

    无独有偶,消费者刘小姐投诉,称去年10月在黄陂区前川民安街一手机经营部买的一部CNCT-V668手机,价值800元,手机坏后将主机送到商家,一个多月手机还没有修好,商家也不承诺时间,消费者要求退机被拒,到现在仍没落实。

    经调查,刘小姐的手机在此以前,曾经修过两次,符合换机条件。龙潭工商所执法人员找到商家,因没有填写维修单据,商家拒不承认该手机曾维修过。

    工商部门就此提醒消费者,在家电维修中一定要注意填写维修单,如果遇到维修人员拒留维修单,可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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