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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54种产品必需重新申报国家免检

.2008-04-08 .作者: .编辑:lyk
导语:

  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和《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7〕176号)的规定,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近期发布了2008年度开展国家免检的产品目录及有关要求通知。

     据了解,2008年新增了木质门等26种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2005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的,再次给予免检资格;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不再享有免检资格。2008年到期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54种产品内包括家具、人造板等,这些产品的具体申报要求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各类产品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执行。

  2008年到期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54种产品中厨卫类其中包括不锈钢餐具,人造板,照明设备,太阳能热水器,管材,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吸油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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