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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规范缺失 消费安全谁来买单?

.2012-03-14 .作者:苏洁 .编辑:苏洁
导语:

    确定于1983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中国俨然变成了一个集中打假的日子。近几年随着人们头脑的灵光和语言的发达,“假”这个字逐渐被“山寨”这个词所代替。从食品到服装品牌,再到家用电器,“山寨”无处不在。

    其实在生活中,只要你稍加留心,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就能避免买到“山寨”产品。回顾2011年的几起食品安全事件,人们不经发现,并不是只有山寨品牌才会出现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双汇瘦肉精事件,思念、三全、湾仔码头三大冷冻食品品牌的“细菌门”事件,越来越让消费者看到什么叫店大欺客。

    正因如此,应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今年3.15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这消费与安全的含义包含了很多方面。首先,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说到安全问题,人们最为关心的便是食品安全,毕竟我们活着就要靠着这食物的供应。然而正是由于目前食品安全问题令人堪忧,不少人本着能自己做,就不在外吃;能自己做,就不买速冻食品的原则开始重归厨房。然而在家做饭就一定“安全”?消费者的安全到底应该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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