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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消费案例 消费者应合法适度索赔

.2008-05-08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 桑雪骐 .编辑:
导语:
    近年来,消费者非理性索赔案例时有发生。为帮助消费者寻找理性的索赔方式,本报就此推出了首期中国家电消费论坛。论坛上,各方专家提醒——

    消费者合法适度索赔

    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案例:去年冬天,一位北京消费者购买的某知名品牌强排式燃气热水器水箱被冻裂了,在与厂家取得联系后,厂家上门为其更换了一台新的热水器,同时提示该消费者:强排型产品的排风口通向居室外面,而平常很多居民为了图方便,经常使热水器处于通水状态,虽然热水器不工作,但水箱内充满了水,这样,冷空气通过排风口进入热水器中,就会将水箱冻裂,如果家中无人还可能会把家都泡了。不久,企业再次接到了这位消费者同样问题的报修,于是企业又上门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的热水器,并再次进行了提示。但此后不久,企业不仅接到消费者第三次同样问题的报修,同时,该消费者还反映,因为漏出的水把家中的地板泡了,因此索赔10余万元。

    记者:有句俗语叫“漫天要价,就地还钱。”在我们为论坛的推出搜集各种案例及材料的过程中,一些案例让这句话一再地在我脑海里闪现。请问消费者代表,你们是否知道当发生消费纠纷时,自己的索赔依据是什么?

    何女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好像有个双倍赔偿的规定,其他的规定不太清楚。但是如果有人身财产损失什么的,也应该得到赔偿,具体到赔偿数额,我就不清楚该怎么确定了。但我认为,消费者索赔前还是应该找相关机构进行必要的咨询。

    关先生:因为厂家送错了货,错把没有滤芯的产品送到我家,造成我们一家老小喝了一年的自来水,气愤之下我提出了1万元的索赔。厂家却说我是敲诈。说实在的,这个赔偿额只是我在愤激的状态下想到的数额。但我也想问问厂家,给他1万块钱,他愿意让一家老小喝一年的自来水吗?所以我认为高额赔偿可以让厂家更认真地对待消费者。

    记者:我们请专家谈谈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索赔的依据都有哪些?

    姜风:消费者提出索赔之前,首先要分清问题是由产品质量造成的还是由产品超期使用造成的,如果是后者,根据《产品质量法》,企业对产品负有10年的安全责任。等到《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细则》出台后,则在企业做出的不低于标准的声明期限内,企业对产品负有全部的安全责任。另外,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那么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郭赤兵:消费者索赔,主要依据《价格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相关行业法规等,并且可以本着责任延伸的原则,判明是质量责任还是安全责任。

    邱宝昌:发生纠纷时,消费者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应该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具体损失,包括现实利益和预期利益的损失,向经营者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一定不能漫天要价甚至恶意索赔。

    亓培冰:消费者提出索赔,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并提出具体损失的证据。但能否得到支持应由法院根据责任的认定个案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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