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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业下乡销售 不能让农民感到“亏”

.2008-12-03 .作者:三秦都市报 王昭玮 .编辑:
导语:
   “家电下乡”即将在我省全面展开,农民朋友在购买家电产品时,即可享受13%的财政补贴。陕西省商务厅昨下发通知,要求销售企业及网点必须按照要求做好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省商务厅要求,各销售企业要确保全省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达到100%的县(区),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商务厅对销售企业及销售的家电产品做出具体规定:销售网点必须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

    同时,省商务厅规定,销售企业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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