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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境外输入!这6类行为将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2020-03-18 .作者:王宁莉 .编辑:王宁莉
导语:疫情防控捷报频传,但全球疫情局势日趋恶化,形势不容乐观。

近日,我国疫情防控捷报频传:全国多个省市确诊病例清零,其他地区新增病例保持低位,而更激动人心的是,据国家卫健委的最新通报,3月17日0—24时,疫情最为严重的湖北也实现了疑似病例零新增、现有疑似病例清零!

严防境外输入!这6类行为将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然而,在振奋之余,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全球疫情局势日趋恶化。3月11日至今,全国陆、海、空口岸入境人员日均12万人次,截至18日15时,全国累计通报境外输入病例已达到155例,境外“倒灌”已成为重要威胁。

在这一大形势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输入。

严防境外输入!这6类行为将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意见》明确指出以下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如果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其中包括:

1、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4、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5、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6、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只有严防严控,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的发布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震慑和惩治力度很有必要。

而之后,随着境外输入风险的持续增高,或将有更严厉的举措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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