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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着火财产受损 消协调解补偿损失

.2009-06-27 .作者: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编辑:
导语:

    近日,枣庄市市中区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热水器着火导致家庭财产受到损失的投诉。家住市中某小区的消费者田某安装了某品牌电热水器,4月3日,热水器着火,导致热水器直接报废,家里所有物件都被不同程度的污染,已无法居住。随即消费者与厂方和经销商联系,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经销商安排售后服务人员到现场实地察看受损失情况后,只同意赔偿一台热水器,其余损失一概不赔偿。消费者万般无奈,带着事件发生后所拍的现场照片来到消协投诉。

    消协立即与经销商联系并到实地察看消费者投诉情况,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枣庄市市中区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经营者给予消费者热水器及其他财产损失补偿人民币共计6000元。消费者感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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