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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应更换 消委会曝电热水器“潜规则”

.2010-09-03 .作者:东莞阳光网 .编辑:
导语:
   昨日,莞深惠三地消委会联合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提示,电热水器自带的安全保护装置,只是保护电热水器本身不受损坏,并非是保护使用的消费者,电热水器的使用安全问题,应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和警惕,使用电热水器,必须确保用电环境安全。

  保护装置“保机不保人”

  据了解,每年全国各地都发生多起电热水器至人伤亡的事故。两年来,市消委会掌握的我市电热水器至人伤亡有5起。让人疑惑的是:经各地质检部门对事故原因调查后发现,多数伤人的电热水器产品不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三地消委会分析后认为,由于目前我国热水器行业的国家标准中规定热水器为Ⅰ类电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但实际上,我国现实中的住宅普遍存在大量的用电环境不规范、安全装置不可靠的情况,尤其是大量存在的旧楼宇、自建房和出租屋,安全用电环境相对薄弱,无地线、接地不可靠、没有漏电装置是最常见问题,这可能就是即使质量合格的电热水器也会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据某电热水器厂内人士透露,电热水器自带的安全保护装置,只是保护电热水器本身不受损坏,并非是保护使用的消费者。

  使用寿命超过6年应更换

  消费提示称,尽管市场上的电热水器,都大肆宣传产品本身带有各种先进、科学的防漏电保护装置,事实证明,现行的电热水器漏电保护装置不能确保无伤人事故的发生。因此,消费者切不可认为电热水器有漏电保护装置就万事大吉,自身确保用电环境安全的主动防范措施才是至关重要。建议做到以下几点:选购正规品牌,专业安装;定期检查家里的漏电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地线是否接地可靠等用电安全测试;严格按说明正确操作使用;使用寿命不应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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