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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准将实施 10~15%电磁灶将淘汰

.2008-05-06 .作者:中国质量报 .编辑:
导语:
    一项规定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源效率等级和目标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月18日批准发布,将于9月1日起实施。按照该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目前市场上10%~15%的家用电磁灶将被淘汰。

    这是一项与《节能法》配套的能效标准,这项标准即《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6-2008)。据介绍,电磁灶利用电磁感应涡流生热原理工作,能减少热量传递的中间环节,可大大提升制热效率,比传统灶具如电灶、气灶节省能源一半以上。电磁灶适于煎、炒、炸、煮、炖,洁净、高效、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厨房空间,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2006年国内市场的销售量已经突破1500万台,正逐渐成为主要家电产品和家庭用电大户。

    这项标准于2006年5月开始制定,2007年9月通过审定。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副主任王若虹介绍,该标准主要包括5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标准实施时作为强制性指标的能效限定值,作为国家对电磁灶行业监督管理,防止能效水平低的产品进入市场以及淘汰高耗能产品的依据。标准规定,额定功率小于等于1200瓦的加热单元的能效限定值应达到5级产品的要求,额定功率大于1200瓦的加热单元的能效限定值应达到4级产品的要求,电磁灶所有加热单元均应满足相应要求,低于规定能效限定值的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能进入市场。二是根据热效率和待机状态能耗规定了能效等级,标准将电磁灶能效等级分为5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1~5级产品的热效率值分别为不低于90%、88%、86%、84%和82%;1、2级产品的待机功率为不大于2瓦,3、4、5级产品的待机状态功率不大于5瓦。三是规定了推荐性的节能评价值为2级产品的热效率值和待机功率,节能评价值是开展节能认证的技术依据,产品达到节能评价值要求可向认证机构申请节能产品认证并获得其颁发的节能标志和证书。四是规定了目标能效限定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4年后,电磁灶的能效限定值待机状态功率为2W,热效率为86%,即标准中3级产品的能效限定值;届时,目前的4、5级产品将被强制淘汰。五是对电磁灶的热效率和待机状态能耗的测试方法和计算方法提出明确的要求,目的是增加热效率的测试准确性和一致性,并规定待机能耗的测试方法。

    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影响电磁灶能效的各种因素,主要有锅具的影响、环境因素的影响、水温均匀性的影响和不同功率段热效率的影响等。如锅具通过锅壁的传导、对流、辐射等作用向外界散失热量,不同温度或者同一温度是否存在空气对流的使用环境对热效率测试结果的差异,锅具内不同位置水温影响热效率的测试结果,电磁灶不同加热功率段的热效率变化趋势并不一致等,起草组根据上述影响因素对检测方法进行了细化和改进。

    据介绍,标准制定过程中对各企业的典型型号、量大面广的主流型号的产品汇集进行了两次验证,验证表明主流产品大部分可以达到能效限定值的要求。根据目前电磁灶产品的能源消耗情况,标准实施后,将有10~15%的高耗能产品淘汰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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