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厨卫频道 > 新闻 > 行业 > 正文

燃气热水器冷水机组6月起贴能效标识

.2008-02-27 .作者: .编辑:lyk
导语:
    2008年1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简称目录),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包括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燃气热水器”)在内的五类产品(冷水机组、燃气热水器、中小型电动机、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最低等级的(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燃气热水器:将实施3级标识制度

    在这之前,冰箱、空调、洗衣机、单元式空调产品已经相继实施能效标识制度,根据能效水平的不同,这些产品被分为五个等级,能效5级为最低等级,燃气热水器的能效标识粘贴实施也将如此。

    但燃气热水器的将打破五级分类惯例—燃气热水器国家能效标准GB20665-2006已批准颁布并于2007年7月1日实施,该标准把燃气热水器的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热效率值不低于96%;2级热效率值不低于88%;3级热效率值不低于84%。不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的燃气热水器禁止上市销售。

    “考虑到能效标识与标准的匹配,并使标识能够清晰标注产品的能效水平,经过充分的调查和研讨,第三批目录中推出了3级标识,即把产品按照能效水平不同分为三个等级(见上图)。依据与《目录》配套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将于2008年6月1日起,须粘贴三级能效标识才能上市销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王若虹介绍说。

    新推出的三级能效标识背景为蓝白色,长度最小为80mm,宽度最小为54mm。考虑到产品种类繁多,大小不一,此次标识实施规则中只对能效标识的尺寸给出了最小规格的要求,允许企业印制标识时在最小规格要求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标识上需要标明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额定热负荷、热效率以及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6项指标。其中热效率指标随产品种类的不同而变化,家用即热型燃气热水器和单供暖型燃气采暖炉产品需要标识额定热负荷效率,而对于两用型燃气采暖炉,则需要标识额定热负荷热水热效率和额定热负荷供暖热效率两个指标。按照燃气热水器规则要求,生产者或进口商应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标识应采用80g及以上铜版纸印制,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在产品正面面板的明显位置。规则还指出,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可以黑白印刷,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王若虹指出,能效标识标注的热效率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即允许同一等级内的测量误差存在,但不可越级)。他还透露,今后一些小家电产品也将使用三级能效标识制度。“例如电磁炉也将可能实施三级能效标识制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删除

提示:试试“← →”实现快速翻页阅读全文
文章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