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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最大贿赂案 西门子跌进贿赂门

.2007-07-31 .作者:冯禹丁 刘婷 .编辑:lyk
导语:
    希腊检方称,该项目由欧盟资助,并未进行国际招标而直接划给了OTE的主要供货商——西门子和Intracom公司。

    德国分析人士认为,西门子自1989年实行大规模的公司重组,新建15个分部,它们都被赋予了相当的自治权,包括获准进行不受总部监督的财务转结,弱总部的职能仅体现在对一些重大事务负责。1992年冯必乐出任CEO之后,加强了绩效管理,勉励自己的员工制定更高的利润指标。而且西门子通信部门近年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屡屡错失机遇,客观上有更多的争取订单的冲动。

    而德国政府对于企业设立秘密账户一直疏于监管。1990年代早期,当其雇员因贿赂被拘捕时,西门子为其支付保释金和诉讼费。即使被定罪,获罪雇员一般也不必担心失去养老金。在OECD(国际经合组织)1997年发起《反商业贿赂公约》三年之后,在德国境外进行贿赂的行为仍不被视作犯罪,也就是说,西门子海外公司的经理如果有腐败行为,他们在德国不用为此受到任何惩罚。德国公司甚至被允许将其在海外的行贿支出以抵税开支核销。直到1999年,德国才出台法律规定,贿赂外国政界人士和公务员是违法行为。从2002年开始,德国才全面禁止向国有或私营企业行贿。

    事实上,新法规的出台并没有使西门子的经理们撤销之前存在的秘密账户体系,为延续原有的运作方式,他们设计了更为复杂的网络规避监察。

    “透明国际”高级顾问杰明·布鲁克斯(JermynBrooks)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认为,商业贿赂在德国发生有上述传统方面的原因,尽管德国从2001年开始就对相关法律做出部分修改,但实际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他说:“可以说那一代的经理们从思想上根本没有改变,他们继续以前的老做法。”

    运气问题?

    《商务周刊》走访了数位国内通信行业人士,在他们看来,这类案件在中国极其普遍,西门子贿赂丑闻更多的是运气问题。“哪一家不这么做?都一样,只是西门子倒霉而已。”一位在两家500强跨国公司和两家国内通信公司担任过大区销售经理的业内人士对《商务周刊》说。

    据他介绍,国际通信设备商在中国投标做项目,首先要找中间人。这些中间人一般在政府关系方面广有人脉网络,实际是扮演“掮客”的角色。掮客会为一个项目在异地注册专门的空壳公司,开立银行账号。投标方与壳公司签订手续齐全的劳动服务合同,将贿赂资金以咨询费、安装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打给掮客。掮客一般通过现金或物品贿赂、性贿赂、安排亲人出国和事后结算等方式向相关人员行贿。“现在最不流行的就是直截了当的现金或物品贿赂,比较流行的是事后结算,即等到受贿人离职甚至退休之后,再支付相关利益,或者安排他担任高薪顾问。”他介绍说,按照行规,大的项目都需要拿出2%—3%的金额行贿。

    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贿赂大都“无从查起”。“首先是找不到人,这些网络是通过天南地北专门洗钱的人,所有操作在网上或者打个电话就完成;其次整个过程都正规、合法,发票齐备,连税都不会偷漏,即使找到这些公司又能怎样?法律讲究证据,服务费用本来就没法评估。”这位业内人士说,“唯一查出来的可能就是通过内部人做污点证人,这在中国太难了。”

    有意思的是,这位人士认为此类行贿的大部分金额其实并没有到达受贿人手中,而是被中间的掮客和公司内部具体操作人员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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