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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最大贿赂案 西门子跌进贿赂门

.2007-07-31 .作者:冯禹丁 刘婷 .编辑:lyk
导语:
    也就是说外部监管和相关法律并没有起到它们本应有的强有力的作用。

    《商务周刊》:不仅是德国,中国同样面临商业贿赂的难题,或许更为严重。您对改变商业贿赂盛行的痼疾有什么好的建议?

    杰明·布鲁克斯:我想,舆论的监督会起到某些作用,但最重要的还是领导阶层,包括企业和政府的领导阶层,他们应该更为公开、更加诚实的向外界承诺今后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再进行商业贿赂。但是目前我们听到的大部分评论都在说商业贿赂和商业行为是相伴而生的,只要有商业行为,就不可避免的有商业腐败。这完全是一种借口,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如果你看看在打击商业腐败更为严厉的一些国家,只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这个问题,结果肯定会不一样。我想当西门子的案件最终水落石出的时候,人们会意识到,西门子为它的腐败行为无论是从人力、物力还是财力上都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这种代价要远远超过当初贿赂时所获得的利益。

    《商务周刊》:在您看来,商业腐败行为在全球范围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杰明·布鲁克斯: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跨国公司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业务。这些国家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商业环境也不一样,在跨国公司的经理们中有这样一种潜规则,即如果你到了一个腐败的国家,那么腐败行为就不可避免,因为竞争对手都是这么做的。据我所知,德国的大企业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走后门”的习惯。他们目光短浅,仅注重扩大当前的销售份额,远没有意识到这不但是对当地商业环境的一种破坏,从公司自身的长远利益,无论是声誉还是利润来说也都是一种损害。

    《商务周刊》:刚才您提到了企业可以从西门子的案件中吸取教训,那么政府在这方面能做些什么呢?

    杰明·布鲁克斯: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和企业应该做的事情大致相同。因为当一个腐败案件发生时,你会发现它们大都跟当地的政府部门相关联。一个企业要想开展业务,必须获得相关的土地、营业、环境等各种许可,所以政府部门就成了公司进行商业贿赂的重点目标。因此政府应该对这些颁发执照和相关许可证的机构制定更为严格的行为准则和规定,并且确保这些机构的领导人诚实、正直,确保办事人员对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像企业一样,政府也应有定期的检查机制和外部监督,来确保这些政策和制度得到真正完善的执行。

    《商务周刊》:“透明国际”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杰明·布鲁克斯:我们定期发布关于反商业贿赂方面的消息。其次,我们在很多国家做调查,并帮助这些国家来处理这些问题。第三,我前面提到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规定、工具以及执行措施,来帮助各国政府打击商业腐败行为。我们的方式是通过促进商业环境的系统性改进,来减少商业腐败的发生,这意味着要努力去改变法律环境,改变政府和企业运作的方式,改变商业腐败的诱发因素,使得腐败成为一种不具吸引力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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